增强现实:版权的下一个前沿?
It’通过新兴的电话和平板电脑应用程序,旨在通过视频游戏,当然是某些电影尤其是色情作品帮助那些身体有障碍的人的产品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但是,与其他一些基于计算机的技术不同,“augmented reality”或AR在虚拟基础之上结合了真实的基础(如在Raygun Studio插图中所显示的那样,在左侧显示),因此可能会提出一些新的,有趣的版权侵权问题。扩充前必须复制并存储在AR软件中的基础创意材料是否会落入“derivative work”版权类别,这意味着在创作之前通常需要获得原始作品的许可(除非原始作品是在公共领域或用户享有合理使用辩护,否则可以允许使用原始作品)?看起来,版权法将在AR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像在其他媒体中一样,创意内容的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分发,更改,公开展示或公开表演该内容。但是,AR用户希望通过拍摄日常图像并将其转变为内容丰富的交互式作品,并在它们上叠加视频,图形和其他内容或信息,将其技术进一步扩展到商业领域。虽然目前尚无该技术的判例先例,但2002年一案Sherwood 48 Associates诉美国索尼公司提供了一些见解。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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